银行参与国债期货遇必答题,交易量能否支撑会员席位

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脚步更近了。

3月1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连续发布两则公告,明确了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试点的首批相关规则,新规定于3月9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公告显示,中金所计划增加“非期货公司会员”主体,这意味着银行可以绕过期货公司,以自营的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多位期货公司高管向“金融1号院”表示,银行参与期货交易,对于行业来说意义重大,但目前来看,如果以“非期货公司会员”身份参与,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并未有任何积极作用;此外,从风险控制角度来说,更是缺少了期货公司防控市场环节。“银行是否需要申请会员席位,取决于交易量的高低,按照目前每年大概几百万元的席位成本来看,银行没有必要申请会员席位,反而通过期货公司参与交易更合适。”

允许以自营身份申请席位

为了铺路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中金所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在现有会员体系中增加“非期货公司会员”主体。中金所表示,此举将完善会员管理制度,优化国债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制度,规范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管理业务,切实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同时,下一步中金所将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严格、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关注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引修订后的市场运行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流程,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障金融期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金融1号院”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梳理发现,新修订的规则多达56项,主要内容在于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增加了期货相关要求,其中,明确提出“非期货公司交易会员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这意味着,银行如果以“非期货公司会员”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也只能以自营身份参与,不能够代理客户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非期货公司交易会员”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非期货公司交易结算会员和非期货公司全面结算会员,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对照其他三家商品交易所来看,目前已有‘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先例,其中主要以自营的身份参与,参与期权交易的做市商就是最好的案例,中金所增加非期货公司会员也不意外。”北京某期货公司高管告诉记者。

选择期货公司通道更划算

银行以“新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超出了多数期货公司的预料,但银行是否会以会员身份参与呢?多位期货公司高管告诉记者,银行会否选择会员席位参与交易,主要在于交易量的高低,从目前测算来看,初期通过期货公司通道参与交易可能更划算。

北方某期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告诉“金融1号院”,“如果银行申请会员席位成本会很高,每年可能要有几百万元的投入,其中包括了结算准备金、申请席位的会费,以及还有相应的人员成本、独立系统维护等费用,按照目前测算参与国债期货的交易量来看,应该是得不偿失的。”

这位高管指出,如果后期放宽更多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交易,交易量较少的银行实际没有必要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这取决于自身交易量的多少。“现阶段,各交易所已经不再增加期货公司会员资格,且在现有的数量上根据公司并购情况逐步减少。”“银行如果申请会员资质,将以自营业务的身份参与,也不能代理其他客户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此外,从期货公司角度来看,允许增加“非期货公司会员”主体,实则对期货公司来说并不是好事,因为损害了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交易体量小的银行没必要申请席位。

“期货公司的手续费竞争近些年几乎是白热化状态,机构客户的手续费接近零收取,多数期货公司开发机构客户主要是扩容公司保证金的体量,目前又允许银行以‘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身份参与,期货公司的生存将更加困难。”另有期货公司高管表示,按照以往政策的调整及发布,应当先向业内征求意见,给予一定的缓冲,此次政策的发布未有向期货公司及市场进行征求意见,着实有点意外。

不过,也有期货公司高管表示,其他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设立“非期货公司会员”已有先例,中金所设立也不意外,但对于银行来说,交易所对自营席位有相应的诸多限制,例如持仓等,即便给了银行会员席位,也未必愿意申请席位参与交易。

“目前来看,银行申请会员席位的成本要远远高于期货公司通道,相信未必所有银行都会申请交易所会员。”这位期货公司高管说,不过,从风险控制角度来看,少了期货公司这个环节,长期来看,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必要更加严格。此外,还应当细化自营交易规则,禁止代理客户交易,尤其是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开展代理业务。

银行参与国债期货遇必答题,交易量能否支撑会员席位

银行参与国债期货遇必答题,交易量能否支撑会员席位

编辑:周尚伃 值班主编:张志伟

终审:马方业/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