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安农商行定增“搭售”不良,股东、内控都存问题

湖南东安农商行定增“搭售”不良,股东、内控都存问题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对中小银行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力度,定向增发作为一种方式开始被广泛使用。


2021年1月8日,证监会网站一下就披露的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下称湖南东安农商行)、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4家中小银行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其中4家农商行在定增中,都搭售了不良贷款。


其中,湖南东安农商行定增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预计募资不超过3亿元。募股后,股本达37400万股。按1:2比例补充股本1.5亿元,并且溢价15000万元用于购买不良贷款。


《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湖南东安农商行不仅多项指标超过监管红线,连续两年净利润为零,并且多位管理人员都因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股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受到银保监会的处罚。同时,第一大股东还存在信用等问题。


多指标低于监管红线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东安农商行原是成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东安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996年正式脱离农行东安支行行政隶属关系,2008年12月完成统一法人改革,更名为“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4年12月,经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批准,在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造,2015年11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正式作出《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湘银监复〔2015〕399号),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挂牌开业。


根据此次定增说明书显示,2018年-2020年9月末,湖南东安农商行总资产分别为60.66亿元、64.93亿元和69.47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贷款总额分别为38.94亿元、43.73亿元、49.30亿元;总负债分别为57.48亿元、61.87亿元和66.40亿元,其中吸收存款分别为53.35亿元、58.71亿元、63.57亿元。总资产和总负债总体上均呈稳步增长趋势。


《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湖南东安农商行的资产质量承压严重,多指标低于监管红线。


2018年-2020年9月末,湖南东安农商行资产利润率分别为0%、0%和0%,均低于监管红线0.6%,资本利润率分别为0%、0%和0 %,均低于监管红线11%。湖南东安农商行对此表示 ,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两项指标未达标的原因是公司在拨备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将报告期内的利润全部或大部分用于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金。


2018年-2020年9月末,湖南东安农商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80%、4.41%和2.11%,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均低于10.5%,也不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2020年9月末,湖南东安农商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12.69%、51.88%和49.52%;不良贷款率分别为4.37% 、7.97%和9.10%。2018年-2020年9月末,湖南东安农商行拨备覆盖率低于110%,均不符合监管要求;2019年、2020年前9月,湖南东安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高于5%,同样不符合监管要求。


另外,湖南东安农商行的监管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还有成本收入比,报告期内均不符合监管指标要求;湖南东安农商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8.80%、21.59%和49.84%。其中,2019年末与2020年9月末不符合监管要求,均高于15%;湖南东安农商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8.80%、21.59%、49.84%,2019年末与2020年9月末不符合监管要求,均高于10%。湖南东安农商行称,不达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受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影响。


定增搭售不良


为缓解资产质量下行的压力,湖南东安农商行将通过定增搭售不良来消化处置不良资产。


说明书显示,2018年-2020年9月末,湖南东安农商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9亿元、1.89亿元、1.42亿元,令人疑惑的是,就是在营业收入上亿元的情况下,湖南东安农商行的净利润竟然连续两年未盈利,2020年前9个月的净利润仅为48.71万元。

《商讯·公司金融》发现,湖南东安农商行的这种情况或与不良贷款的持续攀升有关。


2018年-2020年9月末,湖南东安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1.70亿元、3.49亿元和4.49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4.37%、7.97%和9.10%。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分别为1.92亿元、1.81亿元和2.22亿元。

湖南东安农商行定增“搭售”不良,股东、内控都存问题

从客户类型来看,截至2020年9月末,湖南东安农商行不良贷款主要体现在个体工商户、其他贷款。

湖南东安农商行定增“搭售”不良,股东、内控都存问题

从客户行业划分来看,湖南东安农商行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为化解高不良风险,湖南东安农商行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一是加大内部自主清收工作力度、二是推动行政清收、三是加大司法清收力度、四是开展增资扩股、五是核销不良贷款、六是政府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截至2020年11月末,湖南东安农商行已与东安县人民政府置换不良贷款2.9亿元。


另外,湖南东安农商行将开展增资扩股,按1:2比例补充股本1.5亿元,并且需溢价15,000万元用于购买不良贷款。日前,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已同意湖南东安农商行的定向募股方案及股东资格的批复。


湘银保监复〔2020〕558号文件显示,湖南东安农商行本次募集股份15000万股。定向募股后,股本共计37400万股。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4000万股,占此次定向募股后股本的10.70%。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入股3000万股,占此次定向募股后股本的8.02%。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2000万股,占此次定向募股后股本的5.35%。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2000万股,占此次定向募股后股本的5.35%。


湖南东安农商行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表示,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由0.80亿元升至4.22亿元、一级资本净额由0.80亿元升至4.22亿元、资本净额由由0.80亿元升至4.46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由2.11%升至11.30%、一级资本充足率由2.11%升至10.69%、资本充足率由2.11%升至10.69%、不良贷款率由9.10%降至4.85%、拨备覆盖率由49.52%升至130.00%,预计2020年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在2.17亿元之内,贷款拨备损失准备余额在2.82亿元以上。


经营管理严重缺位


       虽然通过定增方式,能够缓解释放中小银行的风险,但银行内部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同样刻不容缓。《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湖南东安农商行的高不良或与其内部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违规放贷不无关系。


       2020年7月7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了对湖南东安农商银行及其多位高管进行的处罚。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49号显示,湖南东安农商行因内部控制不严致案件发生、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股权管理不到位被永州监管分局罚款150万元。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50号,卢智东时任原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贷审会主任和东安农商银行行长、贷审会主任,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对内控管理不严致案件发生问题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51号,陈海华时任原东安县信用联社白牙市信用社主任、贷审小组组长,东安农商银行白牙市支行行长、贷审小组组长期间,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与实施,对内控管理不严致案件发生问题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52号,颜春平时任东安农商银行白牙市支行客户经理、贷审小组成员、主调查人期间,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对内控管理不严致案件发生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53号,周亚民时任原东安县信用联社白牙市信用社主任、贷审小组组长,原东安县信用联社营业部主任、贷审小组组长(东安农商银行营业部主任、贷审小组组长),东安农商银行计划信贷部经理、贷审会成员期间,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与实施,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员工出借资金用于法人股东入股东安农商银行负有直接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54号,陈解清时任原东安县信用联社计划信贷部经理、贷审会成员,东安农商银行计划信贷部经理、贷审会成员期间,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员工出借资金用于法人股东入股东安农商银行负有直接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55号,唐导华时任原东安县信用联社合规风险部经理、业务拓展部经理、贷审会成员,东安农商银行业务拓展部经理、贷审会成员期间,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员工出借资金用于法人股东入股东安农商银行负有直接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彭亮时任东安农商银行营业部主任、贷审小组组长,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与实施,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杨宇峰时任原东安信用联社合规风险部经理、贷审会成员,东安农商银行合规风险部经理、贷审会成员期间,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员工出借资金用于法人股东入股东安农商银行负有直接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魏建伟时任原东安县信用联社营业部信贷员,东安农商银行营业部副主任、客户经理期间,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59号,石金生时任东安县信用联社稽核监察部经理、贷审会成员期间,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与实施,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和股权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60号,李荣春时任原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期间,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对内控管理不严致案件发生问题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股权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61号,唐军时任东安农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永银保监罚决字〔2020〕62号于赛斌时任东安农商银行行长、贷审会主任期间,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如此多的处罚,不得不说,加强湖南东安农商行的经营管理是多么重要。


第一大股东存信用问题


截至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湖南东安农商行股本总额为22400万股,股东总数680户,其中:法人股东持11424万股,占51%;社会自然人股东持6964.87万股,占31.1%;职工自然人股东持4011.13万股,占17.9%。

湖南东安农商行定增“搭售”不良,股东、内控都存问题

湖南东安农商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永州舜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东安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各持224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0%;佛山市金时鑫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792.00万股,持股比例为8.00%;湖南蔬益园食品有限公司(原江永特色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568.00万股,持股比例为7.00%;永州市海湘商贸有限公司、东安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各持有1120.0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5.00%;永州市沐阳恬园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通德电气有限公司各持有672.0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3.00%;丁才华持有224.11万股,持股比例为1.00%;李荣春持有201.60万股,持股比例为0.90%;


湖南东安农商行前十大股东合计持有11849.71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52.9%。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同一控制关系下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股东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联合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30%的情况。

湖南东安农商行定增“搭售”不良,股东、内控都存问题

《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湖南东安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永州舜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信用问题,已因失信被限制高消费。


企查查显示,永州舜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唐海斌,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其第一大股东柏勇已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法人唐海斌已被限制高消费。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12次,合计执行金额为2.82亿元。


根据银保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的,禁止成为农商银行的股东等规定。


另外,企查查显示,湖南东安农商行的同为第一大股东的东安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1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而且,还因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

湖南东安农商行定增“搭售”不良,股东、内控都存问题

与此同时,湖南东安农商行的股东在各自的经营中,似乎也存在一些问题。《商讯·公司金融》梳理发现,湖南东安农商行的多位股东单位,为其员工办理社保方面的数据显示,员工参保人数多为个位数甚至“零人”参保。这不仅让人产生疑问,湖南东安农商行的股东究竟是“空壳公司”还是“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针对上述问题,《商讯·公司金融》函至湖南东安农商行,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