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资产规模持续攀升,内控机制有待完善

浙商银行资产规模持续攀升,内控机制有待完善

五年间,浙商银行(601916.SH)总资产规模增长迅速,从2015年的万亿元突破至2020年超2万亿元。平台化产品不断迭代升级,平台化服务融资余额占全部授信业务余额比例已达37%。


地处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先区域,浙商银行打造的“科技+金融+行业+客户”综合服务平台,依靠金融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将银行业务和服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管理活动之中,帮助企业降成本、增效益,构建良好的供应链生态圈。


《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从2020年的经营业绩上来看,作为2019年才登陆A股市场的次新股,浙商银行资产规模增大的同时,盈利增速开始减缓,不良贷款持续攀升,股价也是持续走低。令人意外的是,合规问题似乎成了浙商银行的一大痛点,引投资者关注。


资产质量逐年恶化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 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2016.HK” ;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年报显示,浙商银行提出的发展“两最”总目标是做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 “平台化服务战略:以 “两最” 总目标为引领,植入平台化基因,创新金融科技应用,建设强大的平台化服务体系,以平台化服务为源动力,驱动创新和发展,拓展客群和业务,优化流程和风控,提升绩效和管理,增强特色和优势,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


2020年年报数据显示,浙商银行总资产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7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2万亿元,增长16.26% ;总负债1.9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52%,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34万亿元,增长16.78%。


虽然浙商银行资产规模高速扩张,但由于市场环境及疫情冲击影响,其业绩表现却是差强人意的。2020年,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77.03亿元,比上年增加13.39亿元,增长2.89%,其中:利息净收入370.95亿元,比上年增加24.33亿元,增长7.02% ;非利息净收入106.08亿元,比上年减少10.94亿元,下降9.35%。归属净利润123.09亿元,比上年减少6.15亿元,下降4.76%。


在浙商银行盈利下降的背后,是其净息差、净利差等指标的下滑。根据财报显示,2020年,浙商银行的净息差为2.19%,较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净利差为1.99%,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


另外,浙商银行的三大资本充足率虽保持合理水平,但已全面下滑,资本充足面临着较大压力。截至2020年年末,浙商银行得资本充足率为12.9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8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75%,分别较上年减少1.31个、1.06个、0.89个百分点。


近年来,浙商银行高速扩张的隐患已逐渐暴露。2020年,不良率被进一步抬升。浙商银行公司贷款不良贷款率1.86%,比上年末上升0.15个百分点。统计浙商银行2015年-2020年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3%、1.33%、1.15%、1.20%、1.37%、1.42%,近四年都在逐年走高。


对此,浙商银行副行长刘龙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浙商银行按照“应核尽核,应处尽处”的原则,加大了拨备的计提,同时加大了不良资产的核销与转出。年报显示,2020年浙商银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达201.66亿元,比上年增长6.69%。


内控机制引担忧


一般来说,不断增大的资产规模,自然让不良资产的持续攀升、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但浙商银行作为规范的上市银行,合规规范经营本是顺理成章的起码要求,可近期的一系列不合规经营事件的发生,却让投资者有些担心。


据《商讯·公司金融》不完全统计,浙商银行自2020年初至今共收到银保监会25张罚单。其中,10张罚单开给了浙商银行及各地分行,合计被罚金额10555万元;余下15张罚单被相关责任人收入囊中。在浙商银行收到的罚单中,单笔最大金额为10120万元。


银保监会开出的【202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商银行共有31项违规违法。


其中包括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不良资产虚假出表;信贷资产虚假转让,违规削减信贷规模;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并以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债券主承销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统一授信管理;通过同业票据不当交易规避信贷规模管控;以类资产证券化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少计风险加权资产;以存放同业质押并指令交易对手以委托投资的方式收购本行资产,实现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偿还股东垫付的土地出让金;通过理财非标投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可以看见,31项违法违规基本涉及了银行经营中的诸多关键环节,而其中,通过将不良资产、理财产品虚假出表等违规行为,除了增大经营风险外,直接的后果是扭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结合近年来,浙商银行资产规模迅速扩张,2020年已突破2万亿的背景下,不良率指标尽管也在走高,但隐含的风险应该如何审慎评价,难免发生疑问。


业内人士分析“虚假出表”曾表示,银行常见的做法是把信贷资产(多为不良资产)卖给SPV(特殊目的载体),然后发行理财,用理财资金从SPV买回上述资产。由于这种理财属于表外业务,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这样一来,该笔不良资产不会显示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借此实现了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孟庆斌也曾表示,银行这么做很有可能是为了掩盖真实不良贷款率,逃避监管。


不仅如此,2020年4月6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公告称,在对相关发行人进行自律调查时了解到,浙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对于发行人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严重违规事项,相关中介服务开展未遵循勤勉尽责基本原则,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目前,交易商协会已对浙商银行启动自律调查。


对此,浙商银行对媒体回应称,作为主承销商,我行一直努力按照债券承销的相关要求履行中介机构职责。对于协会本次自律调查,应该是几年前我行承销的项目,发行人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事项,我行将积极配合,若有问题将迅速落实整改。


公开数据显示,浙商银行2018年至今,浙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的17只债券因未按期兑付出现违约,其中2018年涉及8只债券违约,2019年和2020年分别有4只,2021年有1只。违约债券发行总规模接近120亿元。违约的企业主要包括永泰能源、雏鹰农牧、永城煤电、北大方正集团、新光控股等11家。


股东持股被司法冻结


截至2020年末,浙商银行前五大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H股流通股占比21.41%,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持有限售A股流通股占比12.49%,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限售A股流通股占比6.33%,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限售A股流通股占比5.84%,浙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限售A股流通股占比3.96%。


《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浙商银行第三大股东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浙商银行6.33%股权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浙商银行在财报中表示,截至目前,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该司法处置尚未完成,且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且本公司不知悉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之信息。


企查查显示,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公司业务涵盖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公司长期战略目标是顺应中国财富总量高速增长、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大趋势,利用品牌、研究、人才和资金等优势,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国财富管理服务机构,打造业内领先的综合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专业严谨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积极开拓国内金融市场,发掘并积极参与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2018年社保缴费板块均为“零人”,因未报送2019年企业年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对此,《商讯·公司金融》特函至浙商银行,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此外,浙商银行在2020年财报中表示,在进一步丰富私人银行客户专属投资理财产品的同时,大力推进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业务,以满足私人银行客户财富传承等方面的需求,至报告期末,已在北京、杭州、西安、南京、温州等多地实现家族信托业务突破。


截至报告期末,浙商银行个人客户数(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837.56万户,较年初增长2.54% ;个人优质客户72.21万户,较年初增长4.64% ;月日均金融资产600万元及以上的私行客户数11480户,私行客户金融资产余额1748.92亿元;个人金融资产余额5543.96亿元,较年初增长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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