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6日,中国结算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针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相关内容进行最新修订。在修订后,银行理财子公司可参考商业银行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相关理财产品证券账户,这为银行理财子公司海量资金入市铺平道路。
在银行理财子公司不断集结、陆续开业、推出产品之后,对证保信基等“同行”均产生了一定业务压力,其中尤以公募基金为甚。不过,多家基金公司均表示,与银行理财子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合作需求。

具体来看,在此次修订中,《业务指南》增加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开立自营账户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的相关内容,共有1条新增条款、5条修订条款(含附录)。
从定义范围来看,《业务指南》将“特殊机构”的范围扩充,除此前的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外国战略投资者以外,“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也正式成为特殊市场参与主体之一。
同样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也与券商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公募基金、保险产品、企业年金等证券投资产品“一视同仁”,都属于《业务指南》中所称“产品”。
在账户开立方面,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既可开立证券自营账户,也可开立理财产品证券账户。在自营账户方面,理财子公司开立账户申请需参考商业银行证券账户开立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机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多份材料。
而对于理财产品证券账户来说,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的理财产品,即可开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账户开立需由资产托管人向中国结算申请,临柜或在线申请均可。在材料申报上,还需要理财产品登记信息、对资产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资产托管资格等系列文件。
此外,《业务指南》提醒称,办理理财产品证券账户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1)对于分期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每一期产品分别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按产品系列开立证券账户。如按系列开户,需提供按系列开户的说明,注明系列名称。相关机构出具的理财产品登记信息需要为该系列下的产品信息。
(2)单次募集的开放式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
(3)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为同一家银行的,不再需要提供“银行对资产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有券商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根据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股票、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公募基金等标准资产风险系数为0,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引导理财子公司加大对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的投资规模,万亿级的长线资金将投向权益市场,FOF、MOM等产品将会出现现象级增长。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闫晶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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