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根本大法——证券法的新一轮修订,在万众瞩目中获得通过。
证券法已经走过20年。20年来,它经过了多次修订、修正。每一次“修改”,都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紧密相关。
此次修订后,新证券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大幅提高了证券市场违法成本,修改了某些业已与时代脱节的条款。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一些人在股市兴风作浪、作奸犯科,依照现行法规获得的相应处罚却只是“罚酒三杯”。这种情形,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侵害了广大股民的利益,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2019年7月,康得新重大财务造假被坐实,涉及利润造假119亿,证监会称其“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随后,证监会宣布对*ST康得实施顶格处罚,对该公司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实控人钟玉被处以90万元罚款。根据现行规则,这是“顶格处罚”。但是,这一点罚款,相比其百余亿的造假金额,可以说是“毛毛雨”了。难怪,这个处罚结果公布后,不少投资者炸锅了。
这样的局面必须得到改观。新证券法回应了这一诉求。
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可处募集资金一倍罚款。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证券法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可看出,对于信批违法、虚假陈述等上市公司常见的“小动作”,处罚金额提高了10倍以上,震慑力提高了不少。
上市公司违法犯罪背后,常常有中介机构的影子。提高违法成本,同样也要压实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责任。新证券法提高了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5倍的罚款,提高到10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这对那些不守规矩的中介机构,不啻于一记重拳。
当然,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这是必要的。不过,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仅仅提高行政罚款幅度还不够,刑事处罚的力度也应相应跟进提高。只有全面、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强化对证券违法的惩戒威慑力,构筑起综合惩治体系。
希望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多方形成合力,切实解决证券违法成本低的痼疾。
资本市场离不开法律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唯有让法律真正“长牙齿”,才能维护市场的底线和秩序;唯有让股市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守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
作者:柯锐
新媒体编辑:赛武
监制:田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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