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长达24年的艰苦维权与法律拉锯战,中国“无印良品”品牌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床单等)商品上的商标权最终获得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确认。
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日本某杂货店的再审申请,维持了中国“无印良品”商标的合法有效注册状态。
漫长的拉锯:从本土创新到司法确权
中国“无印良品”的故事始于上世纪90年代。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受中国传统染织工艺启发,秉持“无印染,优良品质”理念,于2000年推出植物染毛巾并命名为“无印良品”,同年在北京中国纺织品博览会上引发关注,并成功注册中文简体“无印良品”商标(第24类)。
2004年,该商标转让至北京棉田集团。彼时,日本某杂货店尚未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2005年,日本某杂货店进入中国,并在后续发展中,因无法在第24类注册“无印良品”商标,双方陷入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2年通过再审程序确认了中国“无印良品”商标在24类家纺商品上的在先权利和合法有效性,且北京棉田集团在2015年成功起诉对方侵权并获赔,但争议并未平息。日本某杂货店持续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并进行侵权使用,导致市场混淆,消费者误以为家纺领域的“无印良品”源自日本。
民营经济促进法:构筑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这场持续24年、涉及多个法律程序的商标争夺战,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的背景下迎来最终胜利。
北京棉田集团董事长马涛在由中国传媒经济协会主办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实践媒体座谈会上感慨道:“这部法律的出台,对我们民营企业是极大的鼓舞。过去维权耗费巨大,现在它为我们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他指出,长期诉讼暴露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不足和企业对法规了解的重要性。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该条款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为民营企业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理依据和更强有力的支持。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许进强调,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目的是促进市场主体培育自有品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他指出,日本某杂货店长期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恶意侵权并滥诉的行为,是对中国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有效遏制此类行为,保护中国民营企业和民族品牌的正当发展权益。
创新驱动发展:法律护航下的品牌崛起
在坚守维权的同时,北京棉田集团依托“无印良品”等品牌,持续深耕科技创新,已发展成中国家纺行业的领军企业。其线上布局近300家店铺,线下开设200多家门店,年销售额达数十亿元。集团在纺织科技领域投入巨大,例如其“无印良品”毛巾的吸水性能远超国标和行业最高水平;疫情期间研发的大豆纤维被,产值已超20亿元。
马涛表示,知识产权是企业闯荡市场的“群狼战术”,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他分享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三点心得:经营者须熟知核心法规、企业需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面对侵权要敢于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的加强区域部门协作、提供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及海外纠纷指导等具体措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像棉田集团这样的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
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深入实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实后盾下,中国民营企业有望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贡献更大力量。中国“无印良品”的胜诉历程,不仅是一个品牌维权的胜利,更是中国法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完善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