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正式实施。
自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针对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建立了反向挂钩政策。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4号),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
所谓反向挂钩制度,指的是创投基金所投股份的锁定期与IPO之前的投资期限成反比,简单理解就是前期投资的时间越长,上市后锁定期越短。
此次修订针对反向挂钩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 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
1. 放宽对创投基金的限制。
本次修订删除“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根据每个基金经理的不同策略,股权基金产品性质并不是完全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来划分的。比如某些基金产品是针对行业的,投资标的也不是以企业的发展规模来划分,那么此前这类产品并不在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范围内。所以此次也删除了对基金主体的有关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均可享受该政策。
2. 放宽创投基金投资标的限制。
此前对于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而言,需要满足:
(1) 成立不满60个月;
(2) 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核定,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 本规定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 日,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 号)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本次修订,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也就是说,“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选一就可以享受反向挂钩政策,放宽被投资企业的标准。
(二) 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是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次将通过交易所修订实施细则,取消了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制(此前大宗交易不超过2%)。后续进一步关注交易所修订实施细则。
(三) 减持比例
主要注意的是,该种减持方式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和此前不同的是,此次加入了如若投资期限超过5年,则公开发行股票后,减持总数不受到比例限制。
(四) 调整期限计算方式
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50%之日开始计算。
而投资期限截至点则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日”。通常,拟上市公司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到首次公开发行日时间跨度长,以年来计算,本次修订有利于联系计算基金的投资时间。
此外,针对《特别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3月6日晚发布文章,提出将配合政策实施,其中针对“创投基金”,提出不需要再提供“创投基金”证明材料的举措。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大部分情况下,平均持股比例不到5%,规模较小,即使不享受差异化减持政策,亦可在一年左右完成股份减持,对市场影响小,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但是对于创投基金来说,确实不可多得的好消息。
“退出难”一直是创投的难题。从时间来看,自2014年起,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包括创投基金)开始在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至今已有六年时间,现阶段不少基金都面临着退出问题。本次《特别规定》的修订在创投基金使用范围以及减持力度上都做出进一步改善,为后续创投基金的退出进一步提供了有效方案,尤其是被投资企业的标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创投基金的市场化退出。此外,此举也为了鼓励、引导更多的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促进创业资本形成,助力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