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前高管信披违规入刑,罚单落地有望恢复上市

红星资本局:聚焦资本市场,专注上市公司,提供投资参考。欢迎关注“红星资本局”公众号

4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盛某和秦某某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这是上海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据了解,案中涉及的上海某股份公司为上市公司中毅达(现*ST毅达、600610),任某某时任公司代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林某某时任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获刑四人目前均未在公司任职。

业内人士指出,罚单正式落地,将消除公司在资本运作方面的限制,这有利于公司后续展开重组。为恢复上市,*ST毅达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已经取得积极成效,不确定因素正在消失。“如果2019年年报如期盈利, *ST毅达就可申请股票恢复上市,从退市的悬崖边离开。”

ST毅达前高管信披违规入刑,罚单落地有望恢复上市

虚增利润占比超80%,应予刑事立案追诉

根据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公布的具体案情,2015年7月,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公司与江西某公司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后因未支付保证金等原因,合同未生效,应由厦门公司完成的项目未实际开展。

2015年10月,上市公司为虚增业绩,由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将该已由其他公司完工的整体项目的80%工程量收入违规计入上市公司三季度报表,由厦门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安排厦门公司提供虚假的工程、财务数据,上市公司财务经理秦某某依据上述数据编制三季度财务报表,交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签字确认。

2015年10月28日,上市公司将三季度财务报表对外披露。经鉴定,上市公司共虚增主营收入7267万元,占同期披露主营收入总额的50.24%;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2019年9月至10月,被告人任某某、盛某、秦某某、林某某分别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法院另查明,任某某、林某某均向中国证监会缴纳过行政罚款20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盛某和秦某某均向法院缴纳了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虚增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中,上海某股份公司将由其他公司完成的工程收入计入季度报表,虚增利润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鉴于四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且均缴纳了罚款或罚金,故法院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罚单落地利好,业绩预盈有望恢复上市

上海三中院提及的任某某、林某某已向证监会缴纳过行政罚款20万元事由,来自于2018年4月13日公司披露的由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2日晚间,*ST毅达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被认定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

*ST毅达已连续两年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从2019年7月19日起,公司A股和B股股票就暂停上市,目前仍处于停牌状态。

2019年10月31日,*ST毅达公布的三季报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其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亏损2077万元,账面货币资金仅为880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ST毅达的经营业务处于瘫痪状态。自2017年11月起,*ST毅达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成员企业陆续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ST毅达全部子公司均无法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今年3月,新任管理层上任前,公司前任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体工作人员已全部失联,没有办理正常交接,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会计资料下落不明,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根据*ST毅达2018年年报,公司当年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均为0人,仅财务人员与行政人员各1名,因此被市场戏谑为最惨上市公司。

为“保壳”,*ST毅达收购了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挂牌处置了5家子公司,失去控制权的事项已消除;退出贵阳观山湖PPP项目及PPP项目公司股权;解决公司重大债务问题;应对公司重大诉讼、解除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及银行账户冻结状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这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肉眼可见的成效:春节长假前,*ST毅达公布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0万元到28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00万元到1000万元。

3月10日,*ST毅达与华创证券签订了《恢复上市保荐协议》及《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聘请华创证券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恢复上市保荐人。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罚单落地,*ST毅达之前受到的一些与资本运作相关的限制将取消。依据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的公司无法定向增发,重要股东也无法减持股份。这有利于公司后续展开重组。

“公司此前的不确定因素正在消失。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如果2019年年报如期盈利, *ST毅达就可申请股票恢复上市,从退市的悬崖边离开。”

仍然面临民事诉讼,借巨款收购难还本息和

不过*ST毅达仍然面临民事诉讼。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9日期间有买入*ST毅达股票,并在2017年6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2月6日期间有买入*ST毅达股票,并在2018年2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至沪[2018]41号),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中毅达,并在2016年4月15日依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在2018年3月22日晚间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也具备索赔资格。

此外,*ST毅达对赤峰瑞阳的并购,给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留下不小的隐患。这笔7.6亿元的并购是靠借款来实现的。倘若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及利息,赤峰瑞阳股权将被迫剥离,到时候*ST毅达又将面临困境。

2019年10月,*ST毅达向瓮福集团筹借不超过6.59亿元的资金,用于此次对赤峰瑞阳的收购。瓮福集团的实际代付款项按照4.75%/年的利率计收利息;*ST毅达在赤峰瑞阳100%股权过户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将其全部股权质押给瓮福集团;*ST毅达应在2021年末还清所有款项及利息。

2017-2019年上半年,赤峰瑞阳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0.69亿元、11.49亿元和5.15亿元,对应的当期净利润分别为1.2亿元、1.05亿元和2256.1万元。

如果按照借款6.69亿元,年利率4.75%来计算,2021年末,*ST毅达要偿还本息和约7.23亿元。而目前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经营主体只有赤峰瑞阳。这看上去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红星新闻记者 袁野 吴丹若

编辑 白兆鹏

(红星新闻V6.8全新上线,欢迎下载)

ST毅达前高管信披违规入刑,罚单落地有望恢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