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11日丨坚瑞沃能(300116,股吧)(300116.SZ)披露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坚瑞沃能)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坚瑞沃能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坚瑞沃能,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将对坚瑞沃能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坚瑞沃能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受让方和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以坚瑞沃能现有总股本约24.3252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20.6765亿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坚瑞沃能总股本将由约24.3252亿股增加至约45.0017亿股。
(二)注销李瑶所持有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李瑶持有公司股份约2.5775亿股,被司法冻结;另外原由李瑶持有的4400万股被划转至其债权人暨股份质权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中,但在法院执行拍卖前,该部分股份仍为李瑶所有。上述股份合计约3.0175亿股。
根据坚瑞沃能与李瑶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李瑶出具的相关《申明书》,因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沃特玛)未完成业绩承诺,李瑶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对坚瑞沃能进行补偿。在出资人表决通过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后,坚瑞沃能将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对上述约3.0175亿股坚瑞沃能股份以及以其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约2.5649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坚瑞沃能总股本约39.4193亿股。在回购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前,坚瑞沃能不得为相应股份办理解除限售;相应股份的持有人不享有表决权、查阅复制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股权权能。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处置
在注销以李瑶现持有股份为基数转增形成的股份后,坚瑞沃能上述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股份剩余约18.1116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该等转增股份按以下方式处置:
1.以郭鸿宝及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坚瑞)现持股约5.8099亿股为基数转增形成的股份约4.9384亿股全部无偿让渡。
2.以除李瑶、郭鸿宝及宁波坚瑞以外的其他股东现持股为基数转增形成的股份中,每10股转增0.5股部分即7748.9238万股向原股东分配,每10股转增8股部分即约12.3983亿股由原股东无偿让渡。
3.上述原股东无偿让渡的约17.3367亿股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以合计1亿元的对价有条件受让,由管理人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部分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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