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科技集团(08236.HK)拟修订公司章程

格隆汇1月16日丨宝德科技集团(08236.HK)公告,根据中国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刊发的《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于中国注册成立并于海外上市股份公司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以下方面的相关规定:(i)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ii)股东提呈决议案的权利;及(iii)召开程序,而非《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20至22条所载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建议修订公司章程,以反映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股东的提案权利及召开程序的必要更改,亦对公司章程英文版本某些条文中的措词进行若干整理修订。章程修订建议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且所有必要批准、授权或登记(倘适用)均已自中国有关政府或监管机构取得或备案后方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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