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在“任性”颁奖之后,中国中药协会在道歉及撤回奖项之余,还需正面来自民政部的惩戒。
1月20日,民政部网站消息显示,近日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729万元的行政处罚。民政部调查显示,中国中药协会在表彰中未设评比标准和评选程序,在活动共收取费用84.9万元。
2019年12月,中国中药协会召开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报告》发布会,此前被业内多次声讨的鸿茅药业获得“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的美誉,而鸿茅药业副总裁也被授予“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这让社会公众难以接受。在事情不断发酵后,中国中药协会发布致歉函,宣布撤销表彰并收回荣誉证书和牌匾。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两年前鸿茅药业那场大张旗鼓的跨省追捕在引爆舆论的同时,更严重损害了鸿茅的产品及企业形象。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挽救企业的负面形象,理应依靠的是真心实意的行动,而不是没有公信力的奖杯。
中国中药协会遭处罚
作为一个此前颇为低调的行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在近期频繁登上热搜,场景有些无奈。从高调颁奖到低头道歉,中国中药协会的剧情还没有结束。
1月20日,民政部网站消息显示,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729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系中国中药协会在举办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
据民政部调查,中国中药协会此次活动颁奖及报告编纂发布,基本依靠“外包”。2019年3月,中国中药协会与中鸿兴(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撰项目。协会授权中鸿兴在中药领域内开展《报告》组稿、招商、设计等工作。
调查反映,此次表彰未设评比标准和评选程序,仅根据《报告》中载明的相关企业情况,由中鸿兴公司提出获奖名单,以中国中药协会名义颁发了获奖证书和牌匾。此次活动共收取费用84.9万元,支出64.171万元,违法所得20.729万元。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评比中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基于此,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72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中国中药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民政部提示,近年来,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的案件频发,民政部已对多个存在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各社会组织应当引以为戒。同时,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在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
“对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收费牟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民政部表示,将持续加大对社会团体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中药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50万元。在2018年之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在国内代表中药行业的权威社团法人组织。目前,中国中药协会此次处罚已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有所显示。
声称“未收费”被打脸
在民政部出手整治之前,关于鸿茅药业及中国中药协会的争议已经群情激奋。
2019年12月21日,中国中药协会召开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报告》发布会。会议期间,协会授予鸿茅药业等20家企业“2018年度中国中药行业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授予19名企业相关负责人“2018中国中药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荣誉称号。一石惊起千层浪,此前被业内多次声讨的鸿茅药业获得“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的美誉,而鸿茅药业副总裁也被授予“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这让社会公众难以接受。消息一经传出,鸿茅药业和颁奖单位中国中药协会即遭到口诛笔伐,被认为是对社会责任的“亵渎”和“侮辱”,更遭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中央媒体官微点名。在事情不断发酵后,12月25日,中国中药协会负责人介绍,协会举行的“2019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是其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项目,该项评选也是由第三方机构负责,“中药协会并未就评选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民政部通报信息显示,该第三方机构为“中鸿兴研究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过,天眼查信息显示,仅有一家企业名为“中鸿兴(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龚远军,注册资本30万元,注册地点在北京平谷区峪口镇。该公司由龚远军100%持股,高管为执行董事龚远军和监事郭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