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在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介绍了一个新冠肺炎传播案例。
1月3日,A病例一行6人乘坐飞机到湖南长沙旅游;1月5日晚乘火车前往湖北武汉,在武汉期间有外出游玩史,1月7日晚乘飞机返回,8日凌晨抵达北京。出现打喷嚏等症状,自服白加黑后症状消失,未就诊。
1月11日17时,A病例与丈夫、2个女儿到B病例家中做客,当晚两家人外出就餐并到某卡拉OK唱歌直至23时。
1月24日,B病例家中丈夫发病,同时妻子也被感染。两口子觉得没大事儿,所以还趁着新年假期去给亲戚一家拜年,结果亲戚家一共7个人,从大人到孩子,全都被感染了,目前已经有5个人发病。
1月25日,与B病例家庭中的妻子面对面办公的同事C病例发病。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第一时间去就近医院
2月8日起,杭州市暂停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
2月8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停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根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8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此通知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各零售药店不允许调配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特别是含有下列成份的退热、止咳药:
今天起,宁波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咳嗽、发热类药品
今天上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功能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医疗保障部门,各零售药店: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人群的管理,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自2020年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这些症状的患者应尽快到医院就诊,发热患者应去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知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9日
来源:浙江日报记者 刘健 通讯员 赵文琼、北京日报、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唐旭锋 通讯员 宣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付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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