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关于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 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按照“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据长办发〔2020〕21号通知要求,辖区餐饮服务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确保登记、消杀防疫措施到位、疫情防控宣传到位。
二、餐饮服务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提供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其销售工作并做好隔离。四、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从业者和进店顾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上岗前认真洗手消毒。
五、落实主体责任,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六、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对经营环境进行消毒。
七、严禁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
八、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顾客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做到同排隔位、对面错位相坐。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让百姓知晓疫情的严重性,同时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严把食品入口关。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