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防控是首要任务。拐点未到,但是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必须兼顾。
所以,复工复产不是让大家出去吃喝玩乐了,别扎堆!
疫情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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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那么在战“疫”期间,我们检察人员是宅家还是上线呢?
都有的,看需要。将党旗插在防控第一线、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视频网络提审与开庭、研究复工复产特殊时期的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支持,都得我们做。作为知识产权检察人,我们的战斗方式,包括严快办理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器材案;筹备设立黄埔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刑事咨询”窗口,为大家提供服务。
这不,关于疫情,也有一些大家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
TWO
除了打击那些制售假冒防护用品的行为,被人问到最多的的问题,是关于治疗新冠肺炎COVID-19的特效药的相关问题。
如武汉病毒所将美国研制的瑞德西韦在我国申请专利,这不是抢注别人的成果吗?这怪怪的。
武汉病毒所与合作单位联合声明:
在上述(瑞德西韦和磷酸氯喹)具有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作用的药物中,我们对于国内已经上市并能够完全实现自主供应的药物磷酸氯喹,不申请相关专利,以鼓励相关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
可以读出,武汉病毒所等通过针对性药物筛选得出的“旧药新用”申请专利,是出于国家利益考虑,为了协力战“疫”,针对知识产权堡垒作出。如协作战役可不主张权利。
THREE
即使是出于好的目的,那问题不是还在吗?美国没就瑞德西韦申请专利?
当然不是,事实上,从2009年至2011年间,美国就陆续通过PCT,对瑞德西韦化合物、该药物可用于治疗黄病毒科病毒、副黏病毒科病毒、丝状病毒科病毒(如埃博拉病毒、马尔堡病毒)、冠状病毒科病毒、沙粒病毒科病毒感染疾病等申请了专利。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美国吉利德对涉及“治疗沙粒病毒科和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提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到目前为止仍未被授予专利。
FOUR
那么,就更奇怪了,既然美国吉利德公司对瑞德西韦药物有专利,那么武汉病毒所等申请专利,不过分吗?这不是拿别人研发的药物申请专利吗?这怎么还能有新颖性?
当然,如果只是对于瑞德西韦化合物或者产品、产品制备方法申请专利,当然是没有新颖性的。上面说的申请专利,并不是对于瑞德西韦药物成分或者产品申请专利,而是对于药物的医疗新用途申请专利。也有人说了,一种药品,他的医疗用途,都包含在了药品的性质之中,不管什么新用途,都还是旧的。确实有这种争议,但是,目前国内外都不持这种观点。因为药品使用,并不能直接得出新的医疗效果,治疗新的疾病,大家肯定亦不知道这种效果,所以具有新颖性。事实上,不单只是药物,其他东西用作新用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也非常常见。一个塑料盖碗可以成为一种保温保湿的新装置,两块木头可以成为一种固定新装置,很奇怪吗?
FIVE
还有一个问题,我国专利法第25条第(三)项规定了: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事实上,这一规则在全世界普遍存在。那对于旧药用于新病的诊断和治疗,能授予专利权吗?
这是玩起了“文字游戏”,写专利这还是一个技术活,事关专利布局成败。如果将药物的权利要求写成“一种药物”、“药物一种诊断治疗用途”,那可能就得不到专利授权,或者影响了专利的布局,容易被人绕开。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2.2物质的医药用途中规定:物质的医药用途如果是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则因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它们用于制造药品,则可依法被授予专利权(参见本章第4.5.2节)。而4.5.2物质的医药用途权利要求中规定:物质的医药用途如果以"用于治病"、"用于诊断病"、"作为药物的应用" 等等这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由于药品及其制备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物质的医药用途发明以药品权利要求或者例如"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疗某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等等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上述的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可撰写成例如"化合物X作为制备治疗Y病药物的应用" 或与此类似的形式。
你们看,这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上就是“文字游戏”。我从学习中得知,这种写法被称为“瑞士型权利要求”。科研人员通过努力试验和研发,在已有旧药中,找出治疗新病的药物技术方案,从而解决治疗新疾病的迫切问题,又能节约时间和成本,这也理应得到知识产权的激励和保护。
所以,武汉病毒所等通过研究,筛选出旧药作为诊断或治疗新冠肺炎的方案,提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并无不妥。美国公司虽研发了药物,也有使用瑞德西韦治愈新冠肺炎的案例报告,但是他们并没有实际研究得出方案,亦没有对瑞德西韦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申请专利。我们国家这样做,是一种专利布局的行为,必要时,通过与美国公司的谈判、专利交叉许可,更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