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监守自盗、多名股东成“老赖”,宁波奉化农商行怎么了?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农商银行要想在未来更久生存、更好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就应该解决其自身管理粗放、重规模轻质量、风控能力薄弱等诸多问题。

 根据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农商行”)公示的2019年企业资产状况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奉化农商行资产总额188.36亿元,负债总额175.8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3.33%。

而且,《商讯·公司金融》发现,奉化农商行不仅员工监守自盗,内控机制存漏洞,而且其多位股东均为失信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多名股东存信用问题

奉化农商行原名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隶属浙江农村信联社。2013年10月15日,宁波银监局下发《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同意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当时,奉化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293419790元,法定代表人为吕卫平,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市中山路27号。

并核准吕卫平、江立波、刘昆伦、孙绍纳、陈云升、卓成、周国伟、周康健、俞后法、钟青林、唐光伟、盛雪生、蒋德伟的董事任职资格,张池鳌、汪常国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吕卫平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周国伟的行长任职资格,曹芬芬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唐光伟、孙绍纳的副行长任职资格,王斌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林建峰的内审负责人任职资格,单浩波的风险总监、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个案核准邬平波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商讯·公司金融》发现,奉化农商行的董事刘昆伦在2019年5月27日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奉化市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此次申请执行人竟是奉化农商行西坞支行。

这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认自家人”了嘛。

据中国裁决文书网披露的裁决书(2019)浙0213执900号之二显示,此次刘昆伦被列入失信名单是因为担保物权。

2018年5月8日,奉化农商行西坞支行(债权人)与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签订了1份编号为8261320180001105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债权人同意在2018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内向债务人融通资金,最高融资限额为2874万元整。

2018年5月8日,奉化农商行西坞支行(债权人、抵押权人)与刘昆伦、朱红飞(抵押人)签订了1份编号为8261320180001105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刘昆伦、朱红飞用其位于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38号盈港大厦1,2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土地证号:奉国用(2009)第05337号,房权证号:奉化市字第××号、第××号】、位于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38号盈港大厦3,5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土地证号:奉国用(2009)第05342号,房权证号:奉化市字第××号、第××号】、位于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38号盈港大厦36,37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土地证号:奉国用(2009)第05343号,房权证号:奉化市字第××号、第××号】为借款人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融资期间内向申请人西坞农商行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融资限额为2874万元。

2018年5月9日,奉化农商行西坞支行(贷款人)与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签订了1份编号为826112018001271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6.5‰。

2018年12月3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借款人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19年1月7日,奉化农商行西坞支行向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前述2000万元债权。

 企查查显示,浙江海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奉化农商行董事刘昆伦。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0月9日,奉化农商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显示,刘昆伦依然为其董事。

而且,奉化农商行股东失信问题并不是个例。企查查显示,宁波强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力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艾宏球墨铸造有限公司、奉化市兴华制衣有限公司、奉化市合力控制器有限公司、宁波兴德磁业有限公司、宁波通茂电器有限公司、王葵阳、刘成江均为奉化农商银行的股东且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信用问题。

而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股东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银保监会分别制定并出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的,禁止成为农商银行的股东等规定。

《商讯·公司金融》就股东失信问题致函奉化农商行,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奉化农商行也并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股东股权转让公示。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存在众多的自然人股东和企业股东,而部分银行为了追求快速的发展,忽视企业自身所存在的风险,允许其成为银行股东。但一起企业出现问题,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商业银行也会认为这些“带病”企业对其并不会产生风险,即使法院拍卖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或股权时,也要以他们为主,优先偿还银行的债务。

商业银行从本质上来看就是一个经营信用的金融企业,信用是其生存之本,法律是其守护之神,银行更应当更加珍爱信用、尊重法律,失信是银行的大忌。诚信缺失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在一个市场信用缺失的社会,正常的投融资和贸易被干扰,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受损,企业和市场健康发展都将受到巨大危害。

员工监守自盗

近日,中国裁决文书网披露了关于奉化农商行鲒埼支行(简称“鲒埼支行”)行长毛岗伦职务侵占一案及奉化农商行调研员吕卫平(曾用名吕伟平)骗取贷款案的两份裁决书。

公诉机关指控毛岗伦,2007年至2015年,在担任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堰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和奉化农商行鲒埼支行行长期间,在背负大量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为周转债务,利用经手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胡善结,借他人名义向大堰信用社和鲒埼支行贷款归其个人使用,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05万元,其中被告人胡善结参与贷款人民币90万元,致使贷款均逾期无法归还。

银行行长 “自贷自批”?还不了钱竟然还能转贷?这事发生在银行,你敢信吗?

 而且,从披露的裁决书的可发现,奉化农商行总部授信部两任总经理均在明知鲒埼支行存在贷款混乱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审批。如此大的风控漏洞,不得不质疑奉化农商行的管理能力。

在关于奉化农商银行另一起案件的裁决书显示,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的吕卫平(曾用名吕伟平),在2011年至2019年期间,让他人出面,以虚假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等欺骗方式向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为其个人使用,总共贷出4笔共计1250万元。

企查查显示,自2013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9日,奉化农商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为吕卫平。

8年间,两位银行高管监守自盗,奉化农商银行就一点都没察觉吗?若真未察觉,奉化农商行的内控机制真的令人不敢恭维。若在明知贷款情况混乱、极可能产生坏账的情况下,依然放贷,那就不得不深思奉化农商行是否有其它的意图了?

《商讯·公司金融》就上述案件函至奉化农商行,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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