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熊英英
4月12日,科创板首批上市公司杭可科技、容百科技先后公告称,公司于4月1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证监会决定对两家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记者注意到,两家公司此次被罚均与2019年底比克动力“暴雷”有关。受下游整车厂商众泰汽车及华泰记者未付货款影响,电池生产商比克动力未能如约付清供应商货款,致使容百科技、杭可科技等多家上游供应商受到牵连,2019年经营业绩受到重大影响。
杭可科技公告显示,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二是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
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容百科技则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以及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起将比克动力信用额度调整为0,但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7月16 日)中未披露该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