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方式转变了!
哈尔滨市成国家DRG付费试点城市
按病种付费 有效避免过度医疗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着力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从“按项目付费”逐步向“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转变。
◎按项目付费:以前按项目付费就是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治疗、护理等项目发生的数量,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医疗机构为了扩大收入,过度检查、过度医疗情况较为严重。
◎按病种付费:是从临床诊疗规范和路径出发,根据每种疾病的诊疗需求,科学合理地设计不同疾病的支付标准。这样既能保障患者治疗科学性,又合理使用了医保基金,更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
目前,我省齐齐哈尔市按病种付费数达到了1080种,为全国单病种付费的典型。省直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点数法)结算改革试点也在稳步推进,哈尔滨市确定为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牡丹江为省DRG试点城市,已启动改革试点工作,这一国际上公认的目前最科学的付费方式,未来将会成为医保付费的最主要的方式。
另外,为了缓解我省医疗机构垫资的问题,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预付费方式。对按照协议约定服务参保群众、诚信经营好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部分医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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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DRG?
通俗来讲,DRG付费是一种医保基金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
2.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有啥好处?
患者治疗方法确定以后,医院、医生、患者、医保都可以知道要支付多少,于是医院本身的盈利模式会发生巨大变化,从过去的以销售药品和耗材为主的盈利模式,变成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成本、提高医疗质量才能获利的模式,能有效避免过度医疗,降低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自20世纪60年代DRG这一工具诞生至今,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医疗管理及医保付费。由于DRG付费模式既考虑了疾病严重程度,疾病复杂性,又兼顾了医疗需求、医疗资源消耗强度,是解决医改难题的一个重要抓手。
黑龙江省加入9省采购联盟
全国可采 医用耗材要大幅降价了
“耗材带量采购来了。”7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京津冀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 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9省(区、市)人工晶体类眼科耗材历史采购数据集中填报工作,用于9省联合带量采购。这意味着我省加入9省采购联盟降低耗材价格,正式拉开耗材带量采购“3+6”的大幕。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9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与,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明确九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将从眼科人工晶体类耗材开始,明确梳理在9省公立医疗机构有实际交易的,人工晶体类耗材企业产品“单价”、 “采购量”,先摸底再谈判。“量越大,价格越低。通过集成区域整体使用量,使采购量更大,企业对产品的预期销售值就更高、更准确,降价空间就越大。”
此前,京津冀联盟明确首批要执行带量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主要包括人工晶体类、心脏介入、外周血管介入、人工关节、其他脏器介入替代等医用耗材。此番联盟扩容,人工晶体类已经启动,其他类也将紧接着落地。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药品“4+7”后,耗材带量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联想药品“4+7”带量采购,价格断崖式下跌、仿制药企业洗牌、医药代表岌岌可危等等已是常态。在带量采购这一优胜劣汰的强机制下,高值耗材恐将难以逃脱同样的命运。耗材带量采购“3+6”,这一跨省大范围联合带量采购,和“4+7”并无本质区别。可以说“以量换价”、 “医保支付”是国家医保局在耗材“带量采购”过程中的重要手段,而大范围跨省联合带量,又为全国医用耗材价格统一采集奠定基础。“一省挂网,全国可采”的时代将逐步到来。
我省加入9省采购联盟降低耗材价格,带来的影响不止耗材的大杀价。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监管部门多次明确一大原因便在于其长期以来都是采取多层代理的销售模式,中间经过多层加价。带量采购实施后,两票制中的第一票价格、严禁二次议价、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等等都将是对流通环节的大力压缩,也就是“经销商没有差价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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