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杀害前女友并捅伤其前夫,刘某作案后报警并企图自杀,算自首吗?法院判决

作案后打电话报警同时企图自杀,可以认定为自首吗?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相关的参考案例:刘某故意杀人案。

持刀杀害前女友并捅伤其前夫,刘某作案后报警并企图自杀,算自首吗?法院判决

案情显示,2022年2月,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冯某平(女,殁年28岁)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冯某平提出分手,刘某不同意并多次纠缠。同年7月4日,冯某平以刘某对其拘禁、实施暴力为由报警,刘某书面保证与冯某平分手,不再纠缠。后冯某平搬家,以躲避刘某对其继续实施骚扰。

2022年10月17日19时许,刘某藏在其事先打探到的冯某平新家的楼道内。21时许,在冯某平回家后,刘某趁冯某平开门收快递之机闯入冯某平家,持事先准备的尖刀捅刺、切割冯某平颈部、胸背部等处,致冯某平左侧颈动、静脉离断失血性休克死亡。

其间,冯某平的前夫罗某恰巧来到冯某平家门外,听到房内争吵即在门外呼喊、踹门。刘某打开房门、持刀捅刺罗某数刀,致罗某轻伤。

作案后,刘某打电话报警并同时欲跳楼自杀。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与刘某的家人共同劝服刘某放弃自杀,并将刘某抓获归案。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23年10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2024年4月2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8日作出死刑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的刑事裁定。

法院:刘某归案带有被动性

不能认定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因对被害人冯某平提出分手不满,遂携带尖刀伺机进入被害人家中,捅刺被害人颈部等要害部位多刀,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刘某电话报警但是企图自杀的行为应否认定为自首?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作案后,虽然拨打报警电话称自己杀了人,但同时亦表示其准备跳楼自杀。公安人员接警赶到现场时,刘某情绪激动企图跳楼自杀,说明其没有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的意愿。

虽然刘某经公安人员及刘某家人规劝后放弃自杀,被抓获归案,但其归案带有被动性,故不能认定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刘某因被害人与其分手而产生杀人念头,携刀伺机闯入冯某平家中将其杀死,属于预谋杀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经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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