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支付款项后事项未办成、合同未履行”的纠纷十分常见。同样是收钱未履约的结果,部分案件被认定为诈骗罪,当事人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部分案件却因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针对这一司法实践中的高频争议,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上百起诈骗类案件的张倩妮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指出:合同未履行与刑事诈骗罪之间隔着一道核心分水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件的认定,直接决定案件是普通民事纠纷还是严重刑事犯罪。
律师团队介绍
张倩妮律师团队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互联网犯罪,团队注重学术与实务结合;国内较早专注于刑事法律事务的专业律所之一,年办案量500件以上,大量取保/不起诉/缓刑案例;团队多个公安、检察院、法院从业背景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刑事会见和阅卷在行业内做的比较出名,以“对案件节奏的把握精密,对案件走向的预判精准”著称立足西安,全国办案。
联系:张倩妮 手机:18614079383

实务误区:结果倒推易混淆民刑边界
张倩妮律师在办里合同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当事人家属还是部分办案人员,都容易陷入“结果导向”的认知误区:只要最终合同没履行、钱款没退回,就倾向于推定行为人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种“以成败论罪与非罪”的认知偏差,正是大量民刑交叉案件产生争议的根源。
张倩妮律师表示,商业活动本身天然伴随风险,市场环境波动、政策调整、资金链突发变动等不可控因素,都可能导致项目停滞、合同无法履行。若仅以最终的失败结果反推主观故意,会将大量正常的商业违约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既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诈骗罪的本质是‘骗’,也就是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想履行合同,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把钱骗到手据为己有。但很多案件里,当事人是真心想做成事,只是中途出了意外,这和纯粹的诈骗有本质区别。”张倩妮律师强调,判断罪与非罪,绝不能只看最终结果。
核心标尺:履约诚意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既然非法占有目的是划分民刑边界的核心,那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张倩妮律师结合团队办案经验解释,主观目的藏于内心,无法直接判断,只能通过客观行为反向推导。其中最核心的判断标准,并非合同最终是否履行完毕,而是行为人是否具备真实的履约行动与履约诚意。
如果有完整证据链证明,当事人为履行合同付出了真实、持续的努力,投入了对应的资金、资源与精力,即便最终因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失败、资金无法回笼,也更宜认定为商业风险引发的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反之,如果行为人签约时就没有履约能力,拿到钱后也没有任何履约行动,直接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转移隐匿,那就大概率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一认定逻辑也与相关司法解释精神一致: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三个核心要件,缺一不可。仅有财产损失的客观结果,不足以支撑刑事定罪。
辩护难点:履约诚意证明存在三重现实障碍
尽管理论上的认定标准清晰,但在实际办案中,想要证明当事人具有履约诚意,远比指控“未履约”要复杂得多。张倩妮律师总结,此类案件的辩护主要面临三大现实难点:
其一,行为外观与主观动机难以剥离。同样是部分履约、进度拖延,既可能是行为人掩人耳目的诈骗幌子,也可能是真心履约但能力不足、遇客观阻碍,仅凭表面行为很难直接区分,需要结合全案背景、行业惯例综合判断。
其二,履约证据高度碎片化,证据链构建难度大。真实的履约行为往往散落在聊天记录、资金流水、采购单据、招聘记录、项目沟通文件等海量细节中,多数当事人缺乏证据留存意识,想要将零散证据串联成完整的履约证据链,需要极强的证据梳理与整合能力。
其三,侦查阶段易形成先入为主的司法惯性。案件一旦刑事立案,办案机关容易基于办案惯性形成有罪推定倾向,将当事人的正常商业调整、风险应对行为都往诈骗的方向解读,给辩护工作带来不小阻力。
四维还原法:张倩妮团队的精细化辩护路径
面对上述实务难点,张倩妮律师团队摸索出一套成熟的“四维还原法”辩护思路——如同考古还原历史一般,深入案件的每一个时间节点,从四个维度全面还原当事人的真实行为状态,用客观证据推翻“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第一,动态还原履约能力变化,拒绝“静态定罪”。张倩妮律师表示,不能仅以签约时的资产状况直接下定论,更要关注履约能力的动态变化过程。她曾办理一起涉案数千万元的合同诈骗案,通过梳理公司完整账本、项目立项文件、合作渠道协议等材料,向检察机关证明当事人签约时具备足额启动资金与成熟资源渠道,后续资金链断裂系银行突发抽贷、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最终该案未被按诈骗罪定性。
第二,全面还原履约投入,反驳“虚假履行”指控。团队会系统搜集当事人为项目投入的全部证据,包括场地租赁协议、设备采购合同、人员招聘与工资发放记录、技术研发支出、项目对接沟通记录等,用真金白银的投入证明当事人并非“空手套白狼”,而是切实推进项目,这些投入本身就是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反证。
第三,穿透还原资金去向,厘清资金用途属性。张倩妮团队中有注册会计师背景的专业成员,可对涉案资金流水进行穿透式审计分析,通过可视化图表清晰呈现资金流向。在多起大额诈骗案中,团队通过资金梳理证实,绝大部分涉案资金均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及经营周转,并无个人挥霍、奢侈消费或转移隐匿的情形,有效弱化了当事人的主观恶性指控。
第四,完整还原事后态度,佐证主观无恶意。针对案发后当事人暂无全额还款能力的情况,团队会重点搜集双方沟通记录、还款方案协议、资产变卖或抵押尝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始终积极协商、主动采取补救措施,而非逃避失联、转移财产。事后的补救意愿,是反推事前无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
张倩妮律师最后提醒,合同诈骗类案件的民刑边界认定专业性极强,案件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后续辩护难度会显著提升。当事人若遇到“收钱未履约”被指控诈骗的情况,切勿默认“结果不好就一定构成犯罪”,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在侦查初期就对案件性质、核心争议点进行全面评估,围绕真实履约行为系统组织证据,才有可能争取到无罪、撤案或轻罪处理的结果,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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