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宽限期!美国SEC委员正式提议为加密货币项目提供“安全港”

SEC 委员海丝特·皮尔斯(Hester Peirce)希望,合法的加密货币项目在不违反美国证券法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成功。

这位被区块链社区称为 “CryptoMom”、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任职两年的官员,正式提议为代币项目提供 “安全港(safe harbor)”。 这将为这些加密货币项目带来更多发展网络和社区的自由空间,而不必担忧监管制度限制。

本周四,皮尔斯在芝加哥举行的国际区块链大会(International Blockchain Congress)上提出了这项建议,加密货币初创公司将从首次代币销售起计算,拥有 3 年的宽限期,以达到足以通过该机构证券评估的去中心化水平,其中包括著名的美国最高法院的豪威测试(Howey Test)。

迄今为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针对一些开发和出售代币的公司展开了执法行动,其中包括两大通讯平台电报(Telegram)和 Kik。

该提议提到,针对代币是否作为证券提供或销售的分析并非一成不变,代币也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资产。

换言之,一些代币在发行时似乎符合证券的定义,但项目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不再符合证券的定义了。

以太坊区块链网络的原生代币以太币(Ether),可能就是这样一个案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金融主管威廉·辛曼(William Hinman)在 2018 年 6 月个人发言时表示,以太币此时看来并不属于一种证券。后来,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似乎也支持这一观点,他写道,数字资产在某个时候可能不再是投资合约(尽管他并没有特别提及以太币)。

值得一提的是,辛曼认为,以太币可能已经作为证券存在了,但以太坊网络在随后几年内还会不断发展。

EOS 也有类似的转变。SEC 去年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并称原始的 ERC-20 EOS 代币属于证券,但该项目最终的 EOS 代币则不属于证券(网络完全开发好后,持有者将从 ERC-20 代币迁移到本地版本)。

皮尔斯在这一提议中表示:“对这些交易实施联邦证券法阻碍了区块链项目发展成熟的能力,也阻碍了作为证券出售的代币向非证券代币的转变。”

安全港

皮尔斯此前就曾提出过 “安全港” 的想法,但周四的提议是第一次正式提出。

如果该提议被大多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其他委员接受,它将对通过代币销售筹集资金的加密货币项目提出一套严格的要求,包括要求披露个人信息、代码信息、公告和其他方面的内容。

皮尔斯指出:“通过要求根据购买者的需要进行披露,并保证适用联邦证券法反欺诈条款,安全港还将保护代币购买者。”

具体来说,该提案对 “原始开发团队” 作出了一个定义,即负责管理区块链网络前 3 年开发工作的团队。“网络成熟度”,指区块链网络在 “不受或也不太可能受单个实体或个人控制” 的情况下也可以正常运作。

开发团队应披露每个团队成员的姓名、相关经验、资质、属性、技能和每个成员持有代币的数量,以及他们可以通过创始人奖励或其他类似计划获取的代币数量。

提案指出:“网络成熟度的定义旨在明确什么时候可以不再将代币交易视为证券交易,但与以往一样,此类分析需要依靠对特定事实和情况进行评估。”

宽限期结束时,原始开发团队必须确定代币交易是否属于证券交易。在其开发的基础上,开发团队应确保二级交易市场(仍符合适用的资金转移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法)能为代币创造流动性。

皮尔斯在她的讲话中提到:“无可否认的是,流动性状况可能会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观察工作人员感到意外,在这种情况下,促进二级市场交易的行为会被视为证券发行的标志。而在安全港的背景下,二级市场交易被认为很有必要,因为它既能将代币给予使用代币的人,又能为开发者和其他在网络上主动做出贡献的人提供一种将代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的方式。”

此外,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皮尔斯建议,将代币项目的源代码、交易历史(以及个人如何独立搜索交易历史的方法)、代币经济学、开发路线图和过往代币销售历史都公布在一个免费和可公开访问的网站上。

良好的初衷

皮尔斯表示,安全港的提议依赖于具有良好初衷的开发团队,而不适用于那些因过去行为已被证券法定义为 “不良行为者” 的开发团队。

此外,虽然该提议将优先于任何州证券法,但它不会保护项目免受执法行动的影响,这些行动针对欺诈和其它非法活动。

她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法部门在打击代币销售欺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港不会免除此类行为。”

皮尔斯的提议也不意味着存在排他性。项目仍然可以按照现行的联邦证券法运作,如 D 条例(Regulation D)、S 条例(Regulation S)或其他有效的豁免法规条例。

皮尔斯说,这项提议可能不太适用于已经投入运营的项目。她提议的目标,重点是针对还在开发初期的新项目,以确保它们能够在建立网络或社区的第一步后走得更远。

这个不良行为条款并不是针对那些提出网络计划并认真努力开发网络但未能实现计划的团队。相反地,这是为确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对那些试图通过虚假陈述或遗漏关键信息来欺诈代币购买者的团队提出诉讼。我们都知道,有很多这样的项目污染了加密货币领域。”

翻译:张海琦

责编:寇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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