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套法院查封抵押房缘何成了安置房?

近百套法院查封抵押房缘何成了安置房?

十多年前,江苏省徐州苏北中小企业担保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苏北公司)将一笔资金,借给了江苏永业集团(以下简称永业公司)使用,用于开发徐州市贾汪区“永业嘉苑”地产项目。当时,永业公司以“永业嘉苑”在售房产做抵押,向苏北公司经理张红办理了195套商品房的合法抵押手续。


借款到期后,永业公司逾期未能按时归还,后经多次催款无果。2013年11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中院)判决永业公司应归还苏北公司张红欠款及利息等共计230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永业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债权人张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令人惊讶的是,贾汪区政府竟然将判决生效查封的195套抵押房中的98套用于其它用途,导致债权人权益受到巨大损失。


借款打了水漂


2008年5月,永业公司在开发贾汪区“永业嘉苑”地产项目过程中,因资金使用需求,向苏北公司借款1514万元,并以“永业嘉苑”在售房产做抵押,向苏北公司经理张红办理了195套商品房的合法抵押手续。


借款到期后,永业公司逾期未能按时归还,后经苏北公司人士多次催款无果。


2013年,苏北公司以该公司经理张红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年11月14日,徐州中院审理终结。据(2013)徐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17日至10月21日,张红与永业嘉苑开发商江苏永业集团公司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息为年息15%;违约责任为逾期不还借款,借款人除应支付约定利息外,从规定的还款本、息期限第二天起,还须按日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应付还款本息总额千分之一的延期还款违约金。


永业公司当庭答辩称,对于借款及债权转让的事实无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且未提供证据。


最终,法院作出永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张红的借款本金1514万元,并偿还借期内利息113.55万元;同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计算标准,向张红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当时,逾期利息约2300多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永业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债权人张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3月15 日,张红已为讨要此笔借款奔波了十多年,看着手中的借款合同却讨要无果,借款也犹如打了“水漂”。


抵押房成了安置房


永业嘉苑小区建于2006年,是徐州市贾汪区有名的棚户安置小区。据2009年3月当地公开报道称,为完成贾汪城区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区政府投资9720万元收购了贾汪永业嘉苑等两个住宅小区商品房764套,共计8.59万平方米。    


2009年期间,该棚户区涉及的2085户回迁户,其中一部分就安置在了永业嘉苑。在之后的几年中,回迁居民陆续入住。


据苏北公司经理张红和法人权太华介绍,判决生效后,因永业公司始终未履行判决,张红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但在法院执行期间,他们发现贾汪区政府将已抵押给张红的195套房产中的98套作为安置房进行了安置处理,并且安置时间是在徐州市中院判决书生效之后。


此后,经中院执行法官与贾汪区相关领导协调此事后,中院先期裁定抵押给张红名下195套商品房中的97套归张红所有,余下贾汪区政府承诺两个月之内解决。


2015年8月12日,徐州市中院作出(2014)徐执字第29-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显示,执行中,徐州市中院查封了江苏永业集团公司持有的网签备案在张红名下的永业嘉苑房产195套。其中97套因张红申请愿意接受第一次流拍价1819.19万元抵扣案款,法院裁定97套房屋归张红所有。    


2021年3月10 日,权太华向记者反映,贾汪区政府承诺余下的被安置房屋在两个月之内解决,但6年过去了,始终毫无进展,政府的承诺岂能食言?


查封房产岂能动用?


苏北公司权太华和张红反映称,法院执行裁定迟迟无法履行,导致该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因无法偿还投资人本金及利息,权太华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


据权太华介绍,2019年8月,他们重新申请过强制执行,经法院核算,若按当时借款利息计算,本息共计约8600万元。


记者电话联系采访永业集团公司人士,未获回应。


今年初,徐州市贾汪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不存在违规安置已经被抵押查封的房产问题,因为在此之前永业公司因为扩张过度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面临公司破产在建的小区工程项目陷入了烂尾,大部分已付款的购房者面临拿不到房而不断大规模信访,后面区政府及市政府经研究决定为了帮助永业渡过难关,一方面垫资把在建小区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另外一方面想方设法盘活永业集团资产,让资产效益最大化,但所有的这一切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永业集团必须拿出一定数量房产用于区里搬迁户的住房安置。


而政府相关人士也就此向媒体回应表示,永业嘉苑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确实存在一房多卖、法院抵押等诸多复杂的债务问题,但政府只是购买了永业嘉苑的房屋进行安置。“在这件事里,政府也是受害者之一。当时购买时,永业集团公司还在偿还欠款。但出现纠纷问题时,肯定还是以安置居民的利益为先,而且这件事是永业公司与张红、权太华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法院查封裁定过的房产,政法可以去安置吗?政府的权利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还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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