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源于2013年的民间借款,经由债务人书面授权,申请由福州建工集团从项目投资款中直接向出借人兑付欠款,相关手续齐备、证据链条完整,然而这笔款项历经十余年仍未能完成兑付。
澳门永久居民李晓光手持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回单、债务人林勇出具的直接付款请求函等全套书面凭证,多次向福州建工集团主张权益,诉求却长期悬而未决。一桩债权划转清晰的款项,为何在国企平台搁置长达十余年?近日,李晓光向《商讯》反映有关问题。

情况说明
借贷缘起:三千四百余万资金出借,股权担保锁定债权
2013年,宁德新榕金水湾房地产项目启动,投资人林勇因项目资金缺口,向相识多年的李晓光筹措资金。李晓光为澳门永久性居民,出于对项目前景以及林勇本人的信任,自2013年2月起,分四笔向林勇出借资金,合计总额3432万元。
2013年2月24日,李晓光转账1330万元;同年8月27日,转账445万元;10月28日,转账500万元;2014年1月20日,转账1157万元。四笔资金均通过浦发银行完成划转,每一笔银行回单上,均有借款人林勇手写备注确认款项全额收讫,资金交付事实有据可查。
2014年1月20日,出借人李晓光与借款人林勇正式签署《借款协议书》。协议明确,借款总金额为3432万元,借款基准期限自2014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19日,约定月息3%,到期本息一次性结清。同时协议约定,林勇以其在宁德新榕金水湾项目所持有的项目股份,为本笔全部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资料显示,该项目总股权5.7亿元,林勇持股占比40%,对应股权价值2.28亿元,担保资产价值远高于3432万元借款本金,债权保障充足。协议签署之后,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股东之间产生重大分歧,项目经营陷入停滞,各方矛盾激化,项目搁置。后续福州建工集团全面接管项目,项目迎来房价上涨,项目资产产生丰厚收益,具备退还股东原始投资款的资金基础。但股东之间矛盾难解,全体股东无法齐聚办理退款手续,林勇的投资回款事项就此停滞,连带李晓光的债权兑付随之陷入僵局。

借款协议书

转账凭证
债权划转:书面授权指定付款,债务指向福州建工集团
项目由福州建工集团全盘接手之后,集团组织退还项目投资人原始投入的5亿多元资金,但设置了“全体股东到场才能办理退款”的前置条件。股东之间矛盾多年无法化解,导致林勇的投资款迟迟无法办理提取。
2020年6月3日,债务人林勇出具《请求直接付款的函》,正式向福州建工集团提出书面申请:依据其与李晓光签署的借款协议,请求福州建工集团直接将其名下投资款中的3432万元,直接拨付至李晓光指定的浦发银行账户。该函件明确标注收款户名、账号、开户行,授权意思表达清晰、权责明确。
2021年1月9日,李晓光出具《情况说明》,再次向福州建工集团阐述事件完整经过,请求集团体恤实际情况,依据林勇的授权,直接向李晓光兑付该笔款项。至此,整套证据闭环形成:借款事实、资金交付、股权担保、债务人书面委托付款文件全部齐备。
从法律关系来看,林勇在福州建工集团享有到期投资回款权益,林勇以书面形式,将其投资款中的3432万元债权,指令福州建工集团直接向李晓光支付,属于债权人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合法处分。福州建工集团作为项目接管方,掌握项目全部投资退款资金,在收到林勇本人亲笔签署的付款申请文件后,本应依法依规核验材料,履行款项兑付相关程序。
然而,这份书面付款申请提交之后,数年之间始终没有落地。具备兑付条件、手续材料完整的款项,被长期搁置。项目历经多年运营,房价上涨带来丰厚收益,项目资金充足,不存在资金匮乏无力兑付的客观障碍。

申请直接拨付函件
十年债权:国企项目资金为何长期无法兑付,责任谁来承担
事实清晰、证据齐全的债权兑付申请,被搁置十余年,不禁让人产生多重疑问。
其一,债务人林勇已经出具不可撤销的书面付款指令,将其在项目内的投资权益部分转让给李晓光,福州建工集团作为项目托管主体,是否依法审查了该份委托付款文件的法律效力?如材料存在瑕疵,为何多年未书面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如材料合规,为何迟迟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其二,项目本身已经产生可观收益,具备退还股东原始投资款的资金实力,不存在资金短缺无法支付的客观困难。仅仅因为股东之间存在内部矛盾,便将风险转嫁至第三方债权人李晓光身上,是否合理合法?股东内部纠纷,不能对抗第 三人合法债权,不能成为长期拒付的理由。
其三,福州建工集团作为国有建工企业,资金管理、款项兑付有着规范流程。面对当事人多次提交的书面申请与全套证据,长达十余年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置结论,迟迟不化解纠纷,国有平台的责任担当体现在何处?国企管理是否存在流程僵化、处置拖沓的问题?时任国企高管是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李晓光作为境外居民,资金出借之后,十余年无法收回本金,资金长期被占用,合法权益持续受损。他多次提交材料,向福州建工集团反映诉求,寄希望于国企能够秉公处理,妥善落实林勇的书面付款授权,兑付相应款项,多年奔走,诉求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
李晓光表示,全部证据材料均真实有效,借款交付、股权担保、书面付款授权等文件完整,希望福州建工集团正视该笔债权,依法履行付款义务,不要再让一桩事实清楚的债权纠纷无限期拖延;更不希望时任的福州建工集团相关高管及时任宁德市相关领导在该项目上有太多牵扯。
接到反映材料后,本社特致电福州建工集团,该集团办公室人员表示对此事不清楚,会认真记录此事,转达给集团领导,并让留下联系方式会就此事给予回复,但半个月后《商讯》发稿时,仍未见有任何回复。
《商讯》将持续跟进该事件后续进展,对于李晓光反映的福州建工集团拖欠款项及其他相关问题,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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