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保障消费者支付方式选择权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18日电 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相关部门调查显示,在受访的2万多个商户中,近四成表示过去1年中曾“拒收现金”;在受访的3万多名消费者中,超三成反映在过去1年内经历过“拒收现金”。在这种情况下,央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并明确了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的几种情形十分必要,对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央行在公告中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公告也考虑到了电商平台、无人销售等场景,央行明确表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公告称,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公告明确,将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人民币良好的流通支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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