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苗雁)近日,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规范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还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审批制,保险公司应依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和示范条款开发产品并报监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

《管理办法》还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限定了税延养老保险收益保底型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要求对购买收益浮动型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要求购买此类产品的参保人年龄不超过55岁、资金投入比例不超过50%。

中国太保寿险健康养老事业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年轻人而言,到领取时间还比较长,我国经济还在不断发展中,所以在投保中可以选择一些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对于年纪偏大的老百姓而言,建议购买收益比较固定的产品。

此外,比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试点监管要求,税延养老保险同样制定了试点产品示范条款,作为《管理办法》附件一并发布,以统一产品条款格式和基本内容,为客户投保提供便利。示范条款形式为“1+4”,即1个基本条款加4个不同类型产品的子条款,基本条款为各款产品的统一基本要素,4个子条款主要规范各款产品的差异化要素,包括收费项目和收费上限、利率结算方式和结算频率、产品账户价值计算方式等。

据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有关部委和试点地区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指导和监管,及时总结评估试点经验,有效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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