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未对风险资产分类 东方资产海南省分公司被罚30万元

千龙网北京7月26日讯 7月25日,中国银监会海南银监局发布的琼银监罚〔2017〕2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对风险资产进行分类,通过卖出回购减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海南监管局处以30万元罚款。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之一,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

在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历史使命后,中国东方积极开展商业化转型,逐步成为一家全牌照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业务涵盖资产管理、保险、银行、证券、信托、小微金融、信用评级和海外业务等。

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末,中国东方集团总资产超过8,000亿元,在国内中心城市设有25家分公司和1家经营部,境内拥有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拥有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14家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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