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社接到永安市豪德森达商贸城的商户黄启降、李菊反映,该楼盘在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时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永安住建局被实名举报违法虚假验收,豪德森达商贸城开发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相关问题。
住建局被举报违法虚假验收
据商户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
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原设计规划配电房为独幢远离商铺的,更改规划图至37幢一楼架空层,与商铺仅一墙之隔,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预料。
该工程组织虚假竣工验收,违反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其中强制性条文第6、0、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2018年7月31日豪德公司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勘察等五方竣工验收时,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均未参与,且没有委托书,严重违反了强制性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违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同时规定的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但永安市建筑档案馆对豪德森达商贸城项目预验收时间是2018年10月12日,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意见书时间是2018年10月15日,且豪德森达公司的工程虚假验收是2018年7月31日,虚假验收在前,档案预验收在后,且永安市住建局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没有依法审查的情况下,确认该工程验收合格,违反法律规定。
该楼盘未按图施工。施工图设计外墙都有30厚硅酸铝复合保温砂浆但豪德森达公司偷工减料未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18.0.5条强制性规定“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豪德森达公司造假竣工验收报告,永安市住建局和质量监督站,视而不见,因为豪德公司使用的《竣工验收报告》是福建省住建厅统一制订的,其中“填写说明”规定:“此表一式四份,一律由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一份。”但豪德森达公司、永安住建局、城市档案部没有办法提供原件。豪德森达公司却只能提供2018年7月31日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辩称原件在永安消防大队,但永安市消防大队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却是2018年9月19日,说明是后面补的,如此重大的四方综合验收,是质量安全百年大计,项目负责终身责任制,一式四份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都没有,可以随意后面来补竣工验收报告,而且同一份有3个版本,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豪德森达公司弄虚作假,地下人防工程规避法律,化整为零进行验收。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10040.9m2,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3448m2,但豪德森达公司为了达到不建人防地下室的目的,唯独只有规划设计含人防地下室的电子商务大楼不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对项目已一次性建好的50750.79平方又故意分期验收,人防应建工程以缴纳异地建设费收款形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达到约定:车位、车库,2017年12月31日达到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由于永安市人防办违规审批,致使人防地下室至今未建,损害全体商户权益。
然而永安住建局局长廖某水、分管副局长等相关部门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没有尽到工作职责,合规验收,甚至验收人员根本没到现场,给豪德森达公司充当了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商户的利益。
豪德森达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对于永安市住建局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住建局并不理会。而后,商户黄启降、李菊将豪德森达公司项目验收弄虚作假,伪造国家机关各单位证件及签名实名举报到永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侦大队至今未予以受理,且也没有给予相关收件通知书。不得已,近日商户向媒体投诉反映。
据商户提供举报资料显示,豪德森达公司于2018年向永安市住建局建筑工程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资料造假,“竣工验收报告”里多个项目负责人虚假签名并非本人所签,而是豪德森达公司伪造他人签名,所盖公单为假章盖印,而且有多个版本的“竣工验收报告”,豪德森达公司提供伪造给消防大队的2018年9月19日“竣工验收报告”来进行消防验收,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永安住建局: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收到举报材料后,本社特致函致电永安市政府核实有关情况。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本社:关于“该工程组织虚假竣工验收、违反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违法”、“豪德公司造假竣工验收报告”的事项,黄启降、李菊已多次就该事项向各级法院提起诉讼、上诉请求,经法院审理后均被驳回,现该案件审理已经终结。
关于“该楼盘未按图施工问题,施工图设计外墙都有30厚硅酸铝复合保温砂浆但豪德森达公司偷工减料未做”的事项。外墙保温的验收属于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部分,该项目于2018年7月31日竣工验收,验收时各方责任主体均出具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组织形式、程序符合规定要求;各责任主体对该项目验收结论合格,并同意交付使用。
根据《福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民申2026号],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永安豪德森达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外墙保温相关事宜再审请求,该案由福建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事项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对于永安住建局被实名举报违法虚假验收,豪德森达商贸城开发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相关问题,商户实名举报,要求媒体予以公开报道,并请求当地纪委监委及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还商户一个公道。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